Voltech 业务条款和条件
410-011 第 3 期
1.合同的成立
1.1 VOLTECH INSTRU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为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销售而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应被视为包含这些条款和条件。除非公司在向客户发出的订单确认书中以书面形式做出或特别接受,否则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不构成任何合同的一部分。
1.2 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合同均应包含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的订单确认书。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与公司订单确认函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则以公司订单确认函为准。
1.3 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优先于并取代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使用的任何文件或其他通信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或者贸易、惯例、惯例或交易过程中暗示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1.4 在公司书面接受客户订单之前,任何合同均不得生效。
2.价格
2.1 公司给出的产品销售报价不构成要约。报价单自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2.2 除非公司另有书面明确说明,接受订单的基础是所报价格不包括任何增值税、特殊包装材料、承运人费用或关税。
3.付款
3.1 除非公司另有书面规定,客户应在收到公司的订单确认后在交货前付款。
3.2 如果同意通过信用证付款,则客户应在收到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立即确定付款方式。公司应在向客户发出的订单确认书中明确其准备接受信用证的条件。
3.3 如果客户未能按照第 3.1 款的规定全额付款。则(在不损害公司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客户无需公司发出通知,就有责任向公司支付暂时未付金额的利息,利率为每 4 倍。每年高于 Lloyds TSB Bank Plc 不时基准利率(从到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计算),无论是在任何判决之前还是之后:
3.3.1 公司有权暂停根据该合同或与客户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进行的所有或任何其他交付,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均不得在任何方面免除其根据该合同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或任何此类其他合同;或者
3.3.2 代替第 3.3.1 条规定的暂停。如上所述,公司有权根据下述条件 11 终止与客户的相关合同和/或任何其他合同,并向客户索赔损失。
3.4 如果运输包装费或其他费用与价格分开规定,客户仍应同时支付,就好像它们构成价格的一部分一样,并应按价格对待。
3.5 付款时间是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核心。
3.6 客户应全额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不得进行任何抵销、扣除、贷记或预扣,法律要求的除外。
3.7 退款由管理层决定
4 发货和交付
4.1 除非公司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产品交付将在客户所在地进行。交货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时完成。
4.2 虽然公司将尽合理努力遵守任何规定的交货日期,但这些日期仅作为估计或预期陈述。因此,客户应在提交产品时接受产品的交付,并且交付时间不构成合同的实质内容。
4.3 所售产品的风险应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4.4 如果公司明确同意签订运输合同和/或安排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则公司应被视为仅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以及第 32 条第 2 和 3 款行事。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的规定不适用。
4.5 客户承诺在交货后尽早检查产品,无论如何在交货后四十八小时内检查产品。任何因产品交付不足或产品不符合公司确认的订单而提出的索赔必须在交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任何此类索赔将构成对产品的不合格接受,并且客户放弃与未交付产品或交付错误产品或公司发票上的错误(视情况而定)有关的所有索赔。
4.6 如果客户未能在公司通知客户产品已准备好后 5 个工作日内接受产品交付,则产品交付应被视为在通知后第五个工作日上午 9 点完成,公司应储存产品并向客户收取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包括保险)。如果在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公司有权转售产品。
4.7 公司可以分期交付产品。每期应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任何交付延迟或分期付款中的缺陷均不得使客户有权取消任何其他分期付款。
4.8 公司应考虑在发送任何产品之前从客户处收到的取消订单的请求,但任何此类取消均应由公司自行决定。
5. 财产
5.1 尽管已交付产品(或代表产品的任何文件),产品中的财产仍应归公司所有,直至客户向公司全额支付产品费用或应付给公司的任何其他款项,并且客户应持有受托人等产品。
5.2 客户应(除非公司另有书面同意)确保客户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产品以及公司保留的财产均贴有标签或以其他方式标记,以便易于识别。
5.3 只要产品的财产仍属于公司,公司就有权在不影响客户购买产品的义务的情况下重新拥有产品,并为此目的进入买方占用的任何场所。
5.4 尽管产品的财产可能尚未转移给客户,公司仍可以对产品的价格提起诉讼。
5.5 在产品风险转移给客户和产品不再由公司保留期间,客户应为产品投保全部风险,以应对与客户从事类似业务的谨慎人士通常投保的所有风险。
6.规格说明
产品的所有样品、图纸、规格和描述(无论何处)均为近似值,仅供参考,因此公司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7.知识产权
7.1 产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所有版权和知识产权,无论性质如何,均属于公司的财产。
7.2 客户不得:-
7.2.1 复制或复制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程序或电气设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本文分别称为“软件”和“设计”);
7.2.2 更改、修改、反汇编或反编译本软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7.2.3 更改或修改设计。
8.一般责任
8.1 根据本第 8 条的其余部分,公司特此保证: 8.1.1 公司有权销售产品;
8.1.2 产品在销售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负担,并且客户有权安静地占有产品;
8.1.3 在风险转移给客户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工艺和/或材料方面的重大缺陷,并且自该日起一年内,公司将修理或更换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本保修条款规定,公司在本保修条款下的责任仅限于维修或更换受影响的产品,并且以客户为条件:-
8.1.3.1 立即通知公司任何此类重大缺陷,并且无论如何应在一年内通知公司;
8.1.3.2 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将受影响的产品退还给公司,并妥善包装、运输或邮资已付;
8.1.3.3 确保产品未被以任何方式篡改、修理、修改或改变;和
8.1.3.4 确保产品免受伤害或得到适当的照顾,并由买方持有。
8.2 第 8.1 段中包含的保证。本条件的规定代替并应被视为排除所有其他保证和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无论是由普通法法规还是其他方式产生的。
8.3 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公司对 (a) 因公司疏忽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欺诈或欺诈性失实陈述 (c) 违反第 12 条货物销售中暗示的条款的责任1979 年法案或 1987 年消费者保护法案下的 (d) 有缺陷的产品。
8.4 根据第 8.3 条:
8.4.1 如果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在不损害前述战争、罢工、停工、静坐等普遍性的情况下)导致未能交付产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贸易纠纷、洪水、场所或工厂或机械事故、或任何资源或劳动力短缺(“不可抗力”)或客户未能提供足够的交货指示。若发生不可抗力,本公司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
8.4.2 公司未能遵守任何规定的交货日期并不构成对合同的违约,客户无权将合同视为因此而被否认或全部或部分撤销合同或任何相关合同。对于此类故障或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部分或要求赔偿;
8.4.3 公司对于所提供的任何产品不适合其所需的任何特定用途不承担责任;
8.4.4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客户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违反法定义务还是其他方面;
8.4.5 公司就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其他损失对客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违反法定义务还是其他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产品的合同价格;和
8.4.6 客户不得依赖与所提供的任何产品相关的任何声明、承诺或陈述,除非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此类陈述、承诺或陈述。
8.5 公司同意向客户供应产品的价格基于:-
8.5.1 给予和接受的保证;和
8.5.2 责任的延伸和限制。
9.作业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移、抵押、抵押或处理其在本协议项下或任何产品购买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10.出口
10.1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出口销售,除非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订单确认书中有所变化。
10.2 特此明确同意本合同不适用《国际销售统一法》。
10.3 如果产品交付到英国境外:-
10.3.1 付款应按照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订单确认函中指定的方式进行;
10.3.2 产品应按照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订单确认书中指定的条款交付;
10.3.3 客户应向公司偿还任何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前提是公司产生的任何此类费用不包含在产品价格中。
10.4 客户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不迟于使公司能够在产品交付生效的最早日期交付产品。
11. 破产和违约
11.1 如果:-
11.1.1 客户应违反合同,且在收到公司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未能对该等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如果能够补救);或者
11.1.2 对客户的任何货物或财产征收任何扣押或执行,或
11.1.3 客户暂停或威胁暂停支付其债务,或者承认或被视为无法支付 1986 年破产法第 123 或 268 条含义内的到期债务(如适当),或
11.1.3 客户与其债权人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开始就任何安排进行谈判,或实施任何破产或资不抵债行为,或作为一家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或命令任命管理人、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与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企业财产或资产有关的类似任命;或者
11.1.4 为客户的清算作出任何命令、通过决议、提交请愿书或采取类似程序(除非是为了重组或合并而不破产且事先经公司书面批准的目的) )则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公司有权在不损害其在此规定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立即暂停任何合同项下的所有进一步交付,直至违约得到纠正,或终止承包商与客户和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任何未履行的部分或部分或公司选择进行部分交付。尽管有任何此类终止,客户仍应向公司支付终止日期(包括终止日期)之前所使用的所有工作材料和交付的产品,并且所有未付款项应立即到期。
11.2 如果发生上述 11.1 中规定的任何事件或客户有理由相信任何此类事件即将发生,则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
12.遣散费
如果在任何时候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根据任何法律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条款和条件的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无论如何都不会受到影响或损害。如果任何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删除其某些部分后仍然有效、可执行和合法,则该条款应在进行必要的最小修改后适用,以使其合法、有效和可执行。
13. 标题
这些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其结构。
14.法律
14.1 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据此签订的每份合同在所有方面均受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管辖。
14.2 根据第 14.3 条,双方服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就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诉讼程序而言,传票可在其注册办事处送达给其中任何一方。
14.3 本第 14 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公司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客户提起诉讼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也不排除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无论在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或不同时进行。